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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後會調薪、待遇優於勞基法,是福利還是底線?破解面試十大謊言!

曹新南
2021-02-14
曹新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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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試時,你能分辨企業開出的待遇,哪些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勞資條件?哪些是額外的福利嗎?當資方告訴你「試用期過後會調薪」、「公司一切優於勞基法」這些話有法律依據嗎?本文列出求職時最常見的十大謊言,下回找工作時,不妨多留意資方怎麼說。

1.「試用期過後會調薪。」

雖然勞基法已無試用期,但勞資雙方仍可訂定試用期。

但如果在書面契約中,明定通過試用期調薪,且勞、資雙方都持有一份,最後會變成無法舉證,沒有依據。

最常聽到的說法:「你試用沒有很理想,本來不通過的,勉強通過再觀察看看。」

2.「表現好隨時會調薪。」

這通常發生在沒有固定調薪制度的企業,是否調整全憑雇主認定,但如果雇主完全不想調整,你也沒辦法。

延伸閱讀:年後轉職如何挑對時機?應該先領完年終,還是卡位新工作?

3.「我們固定都會有年終獎金。」

除非有白紙黑字寫進勞動契約,註明年終獎金有幾個月,否則年終獎金多被視為雇主「恩惠性給予」,給不給、給多少,都是雇主說了算。

4.「直接來上班,薪水都好談。」

勞動條件是勞動契約中最重要的部分,包含薪資、工作時間、工時制度等等,都一定要事先確認,許多爭議都是雇主口頭說先來上班,之後才導致各種問題。勞動契約應包含哪些項目,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。

5.「新人都有教育訓練。」

每個公司對教育訓練的重視程度不同,這部分務必要留意細節,例如只是新人報到講解公司規定,就當作是新進員工教育訓練,但卻無專業訓練。或是在職中、職務調整時,有無相關的內訓或外訓,都涉及到公司對這部分的重視程度。

有些雇主會主張,剛到職的前幾天屬於教育訓練,不支付薪水,這是不合法的。

更有甚者,雇主只是進行公司作業流程訓練,但宣稱是教育訓練,要求員工依勞基法第 15-1 條簽訂最低服務年限,未到期離職會有高額違約金,許多這類案件甚至都是到法院才有結果。

6.「我們公司有需要的時候才加班。」

加班的頻率、時間長短,雇主對於加班的態度,都有影響。

很多時候,雇主說「有需要的時候才加班」,但是真正到職後,才發現是每天常態性加班,不配合加班的話,不只工作做不完,主管與同事的眼光可能都不會太好,更別提雇主以配合度低、不適任等理由來考核,甚至以此要求離職。

即使自己願意加班,也要問清楚加班的頻率,公司的加班制度,若是公司說沒有加班費,或是加班只能換補休,這都是違法的。

依據勞基法第 32-1 條,必須是加班事實發生後,「依勞工意願」選擇要換補休,並經雇主同意,才能換補休。如果雇主說一律依法給加班費,一律不補休則是可以的。

7.「我們公司都是責任制,不需要打卡。」

首先,責任制在勞基法是第 84-1 條,但責任制不是公司說了算,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特殊工作者,而且這是針對「工作者」,而不是行業,例如,主管的司機適用 84-1,但不是整間公司所有人都適用。

其次,雖然 84-1 可以由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工作時間、例休假等,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與休假條文規定的限制。但仍必須合理且報請勞工主管機關核備,若是太誇張的勞動條件,主管機關是不會核備通過的。

而且,就算核備通過,雙方也要依約執行,若是超出約定的時間,還是要給加班費的。而不是一句話責任制就真的沒有加班費。

更何況,一般雇主說全公司都是責任制,通常只是不想付加班費,而非真的適用 84-1,變成「上班打卡制,下班責任制」,這是不對的。

公司不打卡、沒記載出勤紀錄,合理嗎?

至於直接說大家都不打卡,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:「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」、第 30 條第 6 項:「前項出勤紀錄,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。」

備置出勤紀錄,是雇主的責任,因為多數的勞資爭議,要釐清狀況,一定要先從出勤紀錄確認工作時間與休假狀況,才能知道工資與加班費發放情形,因此只要沒有出勤紀錄,勞檢就先開罰了。

此外,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:「本法第 30 條第 5 項所定出勤紀錄,包括以簽到簿、出勤卡、刷卡機、門禁卡、生物特徵辨識系統、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。」不一定是採用打卡方式,其他各種只要能確認出勤時間的方式都算數。

8.「我們每天都有下午茶,每年都有員工旅遊。」

這屬於福利事項,不屬於勞動條件,所以不歸勞基法管。因此若是進去之後發現沒有,或是公司一句話取消,這部分比較難爭取。不過這部分會影響到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,一般公司在做變更調整時仍會斟酌而行。

9.「公司把大家都當家人。」

在法律上,勞資雙方是基於一方提供勞務,一方給付報酬的雇傭關係,判斷僱傭關係會從三個從屬性來看,如人格從屬性,指的是受雇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,服從雇主權威,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。

在雙方約定的範圍內,勞工是有接受雇主命令,執行工作的義務,雇主可以指揮監督,可以考核勞工,評價勞工做得好不好。

但也因此,在經濟地位上、彼此需求狀況上,雇主都比勞工有優勢,有許多雇主指揮命令習慣了,就很容易擴權,要求勞工都要服從,勞工為了生計不敢輕易拒絕。

也有雇主仍秉持「家父長」的權威,認為自己就是公司的大家長,一方面要照顧所有員工,但另一方面,又要求所有員工都要聽自己的話,形成自己企業王國說一不二的王。

會說出「把大家都當家人」的雇主,可能有的會秉持照顧員工的心態,但多數展現出來的,反而是要求員工事事服從。真的要把關係單純化到「提供勞務,給付報酬」的狀況,可能很難。

10.「公司一切都優於勞基法。」

勞基法只是最低的勞動基準,當然還有很多公司達不到。

基本上,勞資雙方約定,低於勞基法的部分,國家可以處罰雇主,高於勞基法的部分,國家管不到。

例如雙方約定工資 20,000 元,低於基本工資,違反勞基法第 21 條,雇主違法。

雙方議定工資 30,000 元,高於基本工資,就沒有違法。但如果約定 30,000 元,然後雇主少給,這就違反的雙方的勞動契約,還是可以求償。

話說回來,碰過不少說「一切都優於勞基法」的雇主,事實上對勞基法的了解,可能都一知半解。

(本文轉自曹新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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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理人

沒有集團撐腰,獨立代理商 NEXTAR 為何受大品牌青睞?

2026-08-03 經理人 x NEXT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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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行銷產業的競爭版圖,長期由國際代理商與集團系公司主導。但近年,Uber Eats、第一銀行、王品、LINE Pay、拉亞漢堡等品牌的行銷夥伴名單裡,出現了一間獨立代理商 NEXTAR。從活動製作起家、沒有任何集團背景的 NEXTAR,卻入圍 4A 創意獎、金手指獎及首次入圍行銷傳播傑出貢獻獎就獲得四項大獎,更獲得客戶持續續約的肯定。他們怎麼做到的?

創造可延續的品牌對話

NEXTAR 創辦人暨執行長 Eddie 在行銷產業待了超過十五年,從大學時期參與演唱會與品牌活動起步,接著歷練於廣告與整合行銷領域,兩度創業後打造了今天的 NEXTAR。早年在演唱會和品牌活動現場的經歷,給了他一種難以取代的洞察素養:「大家的反應你是現場馬上就能看到的,你會知道有沒有感動到觀眾或是觸動到消費者。」這種對人的直接觀察,後來成為他判斷品牌溝通是否有效的關鍵能力。

NEXTAR 不是 Eddie 第一次創業。這次創立 NEXTAR,他從一開始就把重心放在解決品牌的商業問題,定位為策略與整合行銷的品牌顧問公司。Eddie 強調:「我想更聚焦在解決商業問題,我們的專長是結合策略、創意和媒體並把以往的活動經驗轉化為多元的體驗行銷能力,也為品牌打造可持續的市場對話,讓每一次行銷都成為長期累積的品牌資產。」

面對外界質疑或比稿競爭,Eddie 認為:「就是用一次又一次的專案證明我們做得到。」即使遇上國內、外的大型集團代理商,他既不否認差距也不怯戰。

跨國資源、全球網絡,是大型集團的結構性優勢,獨立代理商無從複製。但 Eddie 認為這不是唯一的競爭條件:「有客戶跟我們說,兩種型態他都合作過。大型代理商擅長跨市場整合,而 NEXTAR 的優勢是組織扁平、決策快速,能更貼近客戶問題。」在需要快速反應的專案中,NEXTAR 其實掌握更多優勢。

獨家方法論「雙頻共感系統™」

先有理解,才有好創意。Eddie 認為,品牌有自己的頻率,市場有自己的頻率,兩者對不上,創意再強也是空轉。他以收音機比喻:「我們就是那個旋鈕,幫兩邊的頻率對頻,讓訊號清晰、不失真。」

因此,NEXTAR 在品牌核心價值與消費者真實處境之間擔任調頻者,將設計思考收斂成「雙頻共感系統™」的方法論。每次接案,不是先一股腦地寫提案,而是從兩側同步展開分析。品牌側,盤整商業價值、品牌目標與溝通形象;消費者側,研究情境需求、購買動機與市場文化脈絡。兩側收斂後,才介入創意的解決方案。

例如:與 Uber Eats 合作已持續多年,由 Eddie 在前公司時期延續服務至今已到了第五年。有別於外送平台的宣傳主軸圍繞速度與優惠,NEXTAR 選擇先研究消費者在不同生活場景下的接收狀態,再決定如何溝通—— Eddie 強調:「精準,和速度同樣重要。」

另一個客戶是第一銀行,挑戰截然不同。面對公股體制包袱與艱澀的金融資訊,NEXTAR 必須持續找到轉譯的語言。我們不僅與數位銀行處合作,也和人資處、公關室等單位一起推動品牌溝通。與數位銀行處的合作也從 2023 年開始於金融展上,成功將生硬的展覽重新設計,吸引年輕族群在輕鬆氛圍中理解產品知識,「那一步,我們花了六年才讓客戶跨出來。」此後連續三年執行、更獲得《行銷傳播傑出貢獻獎》年度傑出策展行銷獎銀獎,這十年的合作涵蓋了多個處室不同類型的專案,共同累積出互信與成果。

NEXTAR 的服務深度,有時甚至延伸至產品開發本身。如:台灣老字號「紅葉蛋糕」旗下品牌 CREAM CO. 鮮奶油有限公司與單一麥芽威士忌格蘭菲迪的聯名微醺甜點,正是 由NEXTAR 牽線促成。由我們主動提出跨界聯名的想法,一開始讓客戶躊躇不前,經過多次討論和市場評估後,客戶決定採納我們的想法大膽嘗試,最後合作推出的甜點一推出便大受好評,成為話題產品並造成熱烈迴響。

「我們很願意與客戶一起討論、質疑原有假設,找出最適合的解法,每一年都不斷想辦法突破。」不同產業、不同客戶,磨合期是難免的,但 Eddie 並不害怕這個過程:「無論最終合作與否,這個過程本身就很有價值。」

續約率是最誠實的KPI

「客戶是流動的,可能因為某個案例被吸引來,但要留下來,就看你在服務過程中是否真的帶出成效。」Eddie 表示,行銷產業的客戶流動率高,單案合作考驗創意,長期續約就要看代理商的判斷力。

NEXTAR 的切入點,不是需求一來就馬上拚提案,而是主動質疑客戶的問題設定。「客戶的 brief 寫得很多,但我們一回頭深入討論,就會發現問題更多,品牌真正的需求,不見得就是他寫下來的那個。」Eddie 說,「所以要先把『為什麼』釐清,後面的執行才有意義。」

他分享,曾有客戶帶著亮眼數據尋求策略方向,NEXTAR 研究後發現,驅動購買的真實動機與品牌假設根本不符。例如某品牌原以為價格是最大驅動因素,但研究發現便利性才是關鍵,調整溝通策略後成功提升業績,也因此讓客戶更加信賴、選擇續約。

對品牌主而言,代理商能否指出自己看不見的盲點,才是合作的核心價值。也因為這個能力,讓 NEXTAR 在沒有集團資源的情況下,憑藉精準的問題意識與有效的策略執行,贏得大品牌一年又一年的信賴。

「在理解中調頻,在創意中共振。」無論是老品牌翻新,還是仍在發展中的品牌,Eddie 認為品牌真正需要的,是一個能指出盲點、給出有效解法、讓每一次行銷都成為可累積資產的夥伴。洞察力、策略轉譯力、跨形式整合力,這是 NEXTAR 持續深耕的核心,也是他們得以持續獲得客戶青睞的實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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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本文由經理人整合行銷部與 NEXTAR 共同製作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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